央廣網北京10月4日消息(記者楊陽)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我國,高速公路最右邊實線外的車道,叫做“應急車道”。當發生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交通擁堵時,它是搶險救援車輛通行的唯一“生命通道”。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非緊急情況,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內停留。
  然而,十一黃金周只過去三天,這條“生命通道”上就一再發生原本不該發生的悲劇。其中被媒體報道最多的一起,發生在10月1號中午,一位34歲男子在福銀高速上,突發哮喘。但由於應急車道已被大量私家車占用並堵死,救護車無法及時趕到,病人最終不幸死亡。採訪此事的《東南快報》記者後來寫道,“他才34歲,是家中的頂梁柱,卻因作為生命通道的應急車道被堵,延誤了搶救時間而失去生命,令人痛心。”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第二天也就是10月2號晚上。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醫院的救護車司機韓師傅要將一位突發心肌梗塞的病人轉院送去救治。韓師傅後來告訴記者,當時京藏高速應急車道已經全部塞滿,沒人讓道,病人已經快不行了:
  韓師傅:高速車三道都占滿了,前面不知道什麼問題,車子走不開。警報響著沒人讓道,高速國道一樣,警報響了一般不讓。應急車道全部都塞滿了,3溜車堵到一塊了。沒辦法走。著急啊,病人快不行了。
  所幸,當時正在附近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馬福和同事發現了被堵在路上、一動不動、閃著藍光的救護車。最終在交警的協助下,韓師傅的救護車快速駛離高速公路,病人得到了救治。
  馬福:那時事故正在清理障礙當中,我們看到救護車的時候,我們執勤民警立即讓行車道超車道停止,打手勢,讓應急車道車輛先通行,讓救護車及時通行。看到這個時候這樣使用應急車道不規範,當時沒有辦法。
  一個喪命,一個獲救,不同的結局,卻反映了同樣一個事實:越是像“十一”這樣的交通擁堵高峰期,高速路上的應急車道就越容易被占用,運送危急病人的救護車、緊急救火的消防車就越無法順利通行,悲劇發生的幾率就越大。
  大量涌入“應急車道”,根本的原因還在於“忍不住那份衝動”:當高速車行緩慢,不少司機經不起空曠的應急車道的誘惑,急不可耐地轉動方向盤,只需踩一腳油門就可瀟灑快速通過。法不責眾,這樣的腦筋,可能很多司機都動過,有人做了,有人沒做,但最終,做了的人,也許您回家快了幾十分鐘,但福銀高速上那位病人,卻永遠回不去了。
  這是一位120急救中心醫生的採訪片段:因為私家車搶行應急車道和隨意停靠,原本10分鐘的路程最終被拉長至40分鐘,病人搶救無效,中途死亡:
  120急救醫生:我就告訴司機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武警總醫院。因為一直在搖晃過程中,我們在進行搶救,突然發現車不動了。我抬頭一看周圍停滿了車,水泄不通。雖然我們全力搶救,但行駛到一半他的呼吸心跳就完全停止了,我們眼睜睜看著他沒有的。停在應急車道上的這些車阻礙了我們前進,如果看到我們救護車能停一下,或者並一併。因為我們不會每次都走應急車道,但一旦想走,還是希望能暢通無阻。
  在電影《2012》中有一個航拍的鏡頭,當所有車都在往外逃難的時候,鏡頭裡的應急車道卻是空的,一輛車也沒有。這當然只是個電影,但從不少國家的高速公路俯瞰照片中,你都能看到這樣的場景。
  目前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緊急情況下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處200元罰款並扣6分。緊急情況下占用,最多可以扣到12分。應急車道,也是生命的通道。而打通這條“生命通道”,養成更成熟的社會秩序,不僅要依靠司機的行車道德,更需要制度的落地、法制的制約。交警馬福通過中國之聲提醒正在開車的您:
  馬福:十一高速容易堵,通行緩慢,這個時候人容易產生憤怒心理,不要開鬥氣車,霸王車,隨意變道,使用應急車道要註意開雙閃燈,150米以外擺上警示標誌。在此呼籲大家,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不要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主要針對突發情況,也是十萬火急,要是應急車道擁堵,我們指揮疏導也沒有地方。
  讓出一條路,就是給別人讓出一條生路。  (原標題:十一期間高速路應急車道頻堵塞 生命通道上演多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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